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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包括: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 养育子女年满八周岁,且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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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送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并且征得八岁以上孩子同意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2、孩子成年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3、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的。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判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是,收养关系解除后,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必须给付其生活费。
1、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送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并且征得八岁以上孩子同意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孩子成年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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