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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我看不懂这个意思,是不是说只有重大的涉外案件才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那些不重大的,但是有涉外因素的就归基层法院管辖呢? 涉外的案件有没有基层的管辖的?只要是有外国人参加诉讼的案件,都是由中级法院管辖吗?还是只有重大的涉外案件才由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是审查民商事纠纷案件、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是否立案;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登记;对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商事纠纷、行政上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登记;对申请执行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登记;对申请违法确认案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对应由本院受理的进行立案审查登记;计算并通知起诉人、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案件等程序案件;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的相关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名称为浙江省人民法院温州分院。1953年温州分院改建为浙江省温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5年7月建立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81年温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成立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洞头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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