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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金发放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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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待遇 ①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②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伤残津贴 ①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②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①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残疾补贴补偿标准:1、一级至四级残疾补贴标准一次性残疾补贴1。一级残疾补贴=我的工资×27个月2,二级残疾补贴=我的工资×25个月3,三级残疾补贴=我的工资×23个月4,四级残疾补贴=我的工资×21个月享受残疾补贴(每月支付)1,一级残疾补贴=我的工资×90%二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次性残疾津贴1、5级、6级残疾津贴=工资×18个月2、6级残疾津贴=工资×16个月1、5级残疾津贴=工资×70%二、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残疾津贴,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一次性伤残补级残疾治疗标准一次性残疾补贴1、7级残疾=工资×13个月2、8级残疾=工资×11个月3、9级残疾=工资×9个月4、10级残疾=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7个月劳动合同终止,或员工本人终止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1、丧葬补贴=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作死亡补贴=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养老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工资×30%残疾职工在停工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工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1、职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者在救援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支付工资。2、从第四个月起停止支付工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月向其供养亲属支付赡养亲属的养老金。3、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前支付一次性工伤死亡补贴50元%。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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