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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顾名思义就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换句话说就是违法的。《婚姻法》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想要结婚的话必须...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 1、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不是事实婚姻,虽然他们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可能还哺育了子女。 2、事实婚姻。是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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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嗣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以条例实施之日为分界点,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认定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补办登记,可以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2)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之后,方可行使离婚请求权;对拒不补办结婚登记而坚持离婚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问题,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者,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继承权。
无效婚姻,顾名思义,就是没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换句话说就是违法的。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婚姻与合法登记的婚姻相比,本质上是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有条件认可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关系,产生了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的构成有以下几个要素:一是男女同居(即男女双方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时已具备结婚的实质性要求。
1、离婚是指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2、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结过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存在于结过婚之时。3、离婚于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为自始无效,具有溯及力。4、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5、离婚决定可依当事人协议达成,而婚姻无效则仅限于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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