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 一、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窃取、收购、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足以伪造可以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让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的名义交易。涉及不满5张信用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购、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及5张以上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窃取、收购、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购、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行为。客观上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方式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窃取是指通过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和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收购是指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以金钱或物质利益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擅自提供合法掌握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