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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
律师在检察阶段的辩护词的书写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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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立案的角度讲:既然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给立案了,说明经侦掌握了一定的立案证据--即职务犯罪重事实的证据; 2、从辩护的角度讲:务必搞清楚一点、记住一点。刑事辩护如果要作无罪辩护,不是仅仅说自己的理据,而必须有针对性地反驳办案机关的理据--切记切记这一点。 所以,仅从您给出的这几个字,刑事辩护律师什么结论也得不出来--即使要作无罪辩护,律师也必须到看守所会见您的妻子、到办案机关会见办案人员,以此了解一定的办案机关理据,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与执行相应的辩护策略。 3、积极辩护,不可坐等案件结果,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
《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也即为聋哑人犯罪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在量刑时将结合事实、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准备一些其他必要的证据和证人。辩护是律师写的,上诉人不需要写。不聘请律师的,上诉人需要准备陈述,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先发言,互相辩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院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检验记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院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院辩论结束时,审判长应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适用于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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