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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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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质押个人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除非公司章程有限制性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4.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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