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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的职责有: 一、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全面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指标,并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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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4.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下列的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的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的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并且需要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同时还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东名册,是指由公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法律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但是,实际上公司并非是置备股东名册的唯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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