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严重疾病的保险范围:1。尿毒症的定期血液和腹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和化疗或放疗是指各种癌症需要抗癌药物治疗和照射治疗的患者,不包括癌症手术治疗和一般支持治疗。3、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指甲、乙、丙、丁、戊型病毒性肝炎、空洞、鼠粒肺结核的患者。4、急性白血病和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包括:(1)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8):M0(急性髓细胞白血病微分化型)、M1(急性粒细胞白血病未分化)、M(急性粒细胞白血病部分化型)、M三、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M四、急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M5、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M六、急性红白血病)、M7(急性巨核细胞白血病)。(2)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分为3型):L1型、L2型、L3型。(3)住院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5、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死包括:急性心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和急性心肌梗死患者。6、中风急性期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脑梗死患者。7、严重的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疾病等)。8、红斑狼疮。9、强直性脊柱炎。10、艾滋病。11、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性出血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5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