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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1、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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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规定: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关于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的问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依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依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一、门诊报销比例:普通门诊没有起付线,所有参保居民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没有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二、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疗保险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2007年连续10年参加保险的,三级、二级、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三、非参保地医疗报销比例:二级缴费,在非参保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转诊审批,直接在医院按规定比例结算报销。一级缴费,凭转诊证明,方可在医院按市外比例正常报销,未经转诊批准,需自行支付10%的医疗费用。四、异地医疗报销比例:二级缴费,凭转诊证明到省内指定医院住院的,出院后直接在医院报销,享受省级住院报销政策,个人无需垫付住院费用。一级缴费,出院后个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凭转诊证明返回当地医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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