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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
可以的,这叫双重担保:双重担保是指两种担保方式对同一债权的全部或一部的共同担保。在双重担保中,两种担保方式担保的对象是同一的,要么担保全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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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笔债务既有第三人物保同时有第三人保证,实践中被称为混合担保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根据物权优先的原则,一旦债权有包括质押、抵押在内的物权保证,不管该保证来源于债务人还是第三人,其他人保提供者仅就物保范围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比如,甲为债务人乙向债权人丙提供了担保,同时可以要求乙向甲提供反担保。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作担保的情况下,反担保是保证担保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有效方式,反担保也是担保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方法。 反担保是否必须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呢?债务人本人当然可以提供反担保,但并不限于债务人,其他人(第三人)也可以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需要有以下的文字及签章就可以了: 本保函是*******支行为*******有限公司与贵司签订的编号为******购销合同提供的的担保。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在本保证期内如因被保证人严重违约问题而给贵司造成损失,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柒个工作日,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由你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内送达本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的支付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诉违约事实并由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 本保函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保函有效期个月,期满失效后请将保函退回我行,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均视为自动失效[1]。 银行盖章: 行长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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