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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对于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只要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就受到法律保护,养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所以养女...
一、收养,是一方当事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通过收养行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了拟制的血亲关系。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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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建立的,养女不得拒绝赡养义务;《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建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赡养父母。
1、养子女不能拒绝赡养义务。只要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养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消除了养育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权为由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然,符合下列两种情形,是可以不尽赡养义务的,1、子女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无负担能力。这是所说的成年子女,主要是指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2、被父母虐待、遗弃而从未得到父母抚养的子女,根据权利一致的原则,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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