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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是一方当事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通过收养行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了拟制的血亲关系。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
按实际情况,对于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只要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就受到法律保护,养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所以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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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 2、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3、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该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就不存在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父母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当然,主要是以离婚后的父或母,对不直接抚养的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居多。导致拒绝抚养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往往是因为父母赌气或离婚所致。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该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该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 那么,父母未尽子女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不可以。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可以改变的。作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能因为父母没有尽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父母。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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