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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09)》的相关规定,合同工程发生误期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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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09)》的相关规定,合同工程发生误期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承包人赔偿后,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二、
所谓工期延误,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日期晚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延长。工期延误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发包人批准的计划施工进度,存在工期延误的事实。但这一事实有改变的可能性,比如可以通过赶工措施等加快进度。另一种是工程竣工验收后,但这一事实无法改变,因为工程已经竣工验收。此时根据工期延误的原因分析各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工期延期,是指承包商根据法律和合同对工期延期的事实状态进行的变更,即工期延期是事实,但由于符合法律或双方约定的一些条件,双方就事件造成的延期天数达成一致。简单地说,工期顺延已经发生了工期延误,以工期可以延误为必要条件。但工期延误并不一定导致工期顺延。
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09)》的相关规定,合同工程发生误期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承包人赔偿后,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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