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连带责任是因民商事活动中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后确保债权实现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它揭示的是两方(债权人、债务人)、三角度的关...
此属于“揭开面纱制度”(或称“人资格否认”)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东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例如公司注册资本是50万,股东已经全额出资的话,那么公司所欠债务股东是不负责偿还的。(除非可以证明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那么股东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2、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的话,合伙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3、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5人已浏览
409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