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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胎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他继承人可以分割原本留给胎儿的遗产份额。 2、胎儿死亡之后,被继承人也可以重新订立遗嘱,...
1、胎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他继承人可以分割原本留给胎儿的遗产份额。 2、胎儿死亡之后,被继承人也可以重新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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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胎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胎儿不享有继承份额。 涉及遗产继承、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在分娩时是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始终不存在。
1、胎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他继承人可以分割原本留给胎儿的遗产份额。 2、胎儿死亡之后,被继承人也可以重新订立遗嘱,重新分配自己的遗产。
由继承人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子女等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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