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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父母的遗产应当由谁来继承呢? 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或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因此,你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你的女儿享有代位继承权,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来继承其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另外有一点要注意,即代位继承权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若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该遗嘱涉及到的遗产则不能适用代位继承,当然遗嘱未涉及到的遗产因适用法定继承,则代位继承仍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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