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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贵安大道上有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身亡怎样赔偿?

2023-07-2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行人横穿马路,说明其缺乏交通经验和安全常识,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决定性的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所以,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依照过错推定原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可以减轻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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