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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异议怎么办

2021-10-22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对被告法院有管辖异议,在答辩期间,也就是收到起诉状复印件之日起15日内,可向该法院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法院未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做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取保候审后,被起诉法院认为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将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交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当事人认为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裁定将被驳回,裁定书将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人民法院裁定结果不服的,还有权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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