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条件:1、主观上本罪是过失犯罪;2、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4、客观上本罪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成立条件: 1.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上必须表现为过失; 3.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