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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逾期不还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则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
借款人逾期不还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则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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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先与对方沟通协商。对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的延长期限。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规定债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事实辩护。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1、借款人逾期不还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则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人逾期不还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借款人应当履行,拒绝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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