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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逾期不还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则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
1、借款人逾期不还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则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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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法《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借款人死亡后债务这样处理: 1、遗产未分割的,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 2、遗产分割结束的,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最高的偿还数额以继承的数额为限。 3、如果继承人、受遗赠人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务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联系或留言,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打字辛苦,满意的话,请采纳,希望你能在“评论”一栏对我的回答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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