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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经法院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应当作为其他司法机关再次处理的事由。《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
不能。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经法院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应当作为其他司法机关再次处理的事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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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决后公安一般就不能侦查了。在法院裁决后,案件就已经审判结束了。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经法院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应当作为其他的司法机关再次处理的事由。
公安局退侦之后就需要继续进行侦查,检察院对于应当退回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一般补充侦查的期限就是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两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子到检察院公安机关是否还能侦查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移送到检察院进行批捕。然后案件还回到公安机关,公安可以继续侦查,然后送到检察院起诉。另一种情况是,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起诉过程中,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这时公安机关又有权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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