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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要承担责任的。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
股东签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期限。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就按照约定的履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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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具体由股东所在的公司章程约定,未约定的,按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出资期限未满的股东不承担责任。出资期限未满的,股东未足额出资的,不视为出资违约,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此时公司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此时股东需要对未缴纳出资的部分履行出资责任。
1、一般不用,但是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时候,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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