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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应以实际情形而定。在一般情形下,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下...
公司小股东的连带责任取决于公司的性质。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务通常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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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后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转让前的责任也需要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认购的出资额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对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股东变更后,新股东变更后对公司承担责任,变更前的责任由原股东承担。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股东出资瑕疵;2.股东抽逃资本;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4.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5.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财产的;6.不正当控制;7.脱壳经营。
原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后,不再承担责任。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股东追偿。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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