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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生效的时间是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1、不会加重判罚,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判罚。2、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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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超期送达还有效吗有效判决书都是送达之时才开始计算上诉期,没送达的时候,上诉期对你来说还没开始计算。因而,只要判决书送达你,但还没有超过上诉期,那么该判决还未确定,你可以上诉,如果法院已经强行让案件生效了,你可以申请再审。对于法官,要看情节了,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男,196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所地:西城区鼓楼西大街XXX。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男,1980年出生,汉族,银行职员,住址:不详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医疗费、误工费共计12183.65元。 事实及理由: XXX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下称原告人)XXX是姐弟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下称被告人)XX系XXX之女XX的未婚妻,2006年11月9日晚,被告人XX因XXX一家与原告人XXX之间的家庭矛盾伙同他人将原告人殴打至轻伤。被告人XX已经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XX的故意伤害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共12183.65元。 被告人XX目无法纪,纠集他人将原告人打成轻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故此,被害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200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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