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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受害人或检察机关的申请,合并审理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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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一:如果被害人(被害人亲属)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判决书应当送达被害人(被害人亲属);第二:如果被害人(被害人亲属)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就不是这个案件当事人了,这个时候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可以向检察院了解案件判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一审判决一定是在法庭审理后作出的,可能你所说的判决只是刑事判决所以法院并没有违反程序。其次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部分一并审判,但是可能该案具有特殊性所以法院没有一并审理。第三民事和刑事部分的判决是相对独立的,法院不会因为民事判决而更改刑事判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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