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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回复义务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
物业企业回复义务的内容是: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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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应该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当物业公司不能履行物业合同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解除合同。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物业公司对所管理的内容采取重大措施时,应该经过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如公共设施的重大修缮,拆除等情况。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必须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如下:(一)遵守管理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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