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对出租房屋的装修问题进行解决: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在合同解除时如何处理,首先要看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有无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看装修是否经出租人同意,补偿问题有无事先约定,参照以下规定处理: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双方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没有合同约定分情况处理:1、如果承租人装修房屋经过了出租人的同意,租赁合同是正常履行期满解除的,如果装修物可以拆除,且拆除后不会导致装修物价值的严重减少,则可以让承租人予以拆除;如果不宜拆除,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予以补偿。2、如果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即使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确实使房屋的价值增加,其装修行为仍然构成对出租人的侵权,出租人可以选择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