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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市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但是居住困难的也可以认定为被房屋的应安置人口,还有其他很多情况也是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这些人口都安置好了才算安置...
房屋拆迁后,拆迁方需要解决被拆迁人的安置问题,无论是修建安置房还是货币补偿再自行购房都是可以的。选择安置房时,将安置房交给被拆迁人居住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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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确定他们是否是这里的拆迁安置人口。 可以从几个方面判断,你们这处房屋申请建造或者领取宅基证时,他们是否是立基人口。他们在他处有没有申请过宅基地,或者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动迁。他们的户口性质与你们是否一样,即是否有建房资格。你们这里的政策文件里有没有关于安置人口认定的规定,他们是否符合。 如果排除他们是安置人口,那么就不能享受拆迁利益。
登记资料初审、取测绘联系单(二楼受理窗口)—申请测绘(二楼测绘窗口)—领取测绘成果(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认定完成拆迁安置的标准是:已全部支付货币补偿、已全部交付置换房产。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选择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可以选择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或者二者结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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