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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立有效性是否需要公证?

2024-11-14
关于遗嘱的有效性,并不一定需要公证遗嘱才能算是有效的。遗嘱是一种具有强制性要求的法定事务,可以通过6种不同方式来实现。公证遗嘱是其中的一种,但并不代表只能使用这种方式来设立遗嘱。其他方式也是完全可以被接受的。 每种遗嘱都有其对应的形式要件。例如,公证遗嘱需要经过公证申请、对要公证的事情进行调查研究,然后制作出公证证明这些步骤。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手写,签上名字,再标明日期。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个人帮着写下来,然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得签字,还要注明日期。打印遗嘱也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还得在遗嘱的每一页上都签上名,并且注明日期。如果是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设立遗嘱,那也得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还得在录音录像里记录他们的名字或者肖像,当然也要注明日期。 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比如生命垂危时,可以设立口头遗嘱。不过,口头遗嘱也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行。等到紧急情况过去之后,遗嘱人要是能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重新设立遗嘱,那么之前设立的那个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这里有个小提示,所有的见证人必须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而且跟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之间也不能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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