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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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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要注意,这里所指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都被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l)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看,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也不包括特殊津贴和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按企业的规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企业工作,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 一、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等;二、奖金: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及其他奖金;三、补贴:包括自1979年以来历次实行的各种价格补贴及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等;四、私营企业、雇工个体工商户等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性货币收入。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是指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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