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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
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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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遂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了顺税复决字[2002]第002号行政复议决定,该复议决定认定上诉人利用他人虚开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并作行政复议的陈述出追补税款的决定。
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保障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1]。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应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司法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组织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培训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组织交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验;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定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就是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的详细情况,仅我的个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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