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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二)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
1、公众已经熟知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危险情况; 2、因患者体质特殊所导致的无法预料的危险情况; 3、危险情况极其轻微的; 4、医院履行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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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 对于需要抢救的急诊、危重患者,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与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其亲属短时间内不能来院履行有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室主任认可,报医政处或主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后实施。 在患者不能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时,如果出现患者亲属不同意医院拟对患者实施的抢救性治疗措施,如急诊手术、气管插管、使用呼吸机、血液透析、输血、用药等,经治医师向患者亲属明确告知不接受抢救性治疗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详细记录,由经治医师和患者亲属签字,存入病历档案。
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要告知的情况下,需要抢救的急诊和危重患者,如果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或者亲属无法在短时间内来医院履行相关手续,且病情不允许等待,经治医师应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室主任批准,报医疗政府或主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后实施。当患者不能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时,如果患者亲属不同意医院拟对患者实施的急救治疗措施,如急诊手术、气管插管、呼吸机、血液透析、输血、用药等。,经治医师明确告知患者亲属不接受急救治疗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详细记录,由经治医师和患者亲属签字,存入病历。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实中,除非是必须的,否则医院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如果患者拒绝接受这样的医疗行为,医院只能劝诫和调解,不能强制执行。
告知义务的告知对象是患者本人,18岁以上,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二)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病人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应该区分患者,不同的告知患者的义务是不同的。患者分为特殊患者和普通患者,包括婴幼儿患者、老年患者、特殊体质患者和危急患者。这些患者需要特殊的告知,因为他们的治疗不同于普通人,需要医生特殊的告知。对于需要抢救的急诊和危重患者,当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或者亲属无法在短时间内来医院履行相关手续,病情不允许等待时,经治医师应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室主任批准,报医疗政府或主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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