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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月发放高温津贴的地区,如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山西、江西的津贴金额最高,每月240元,浙江省225元;广东省最低,每月150元。高温津...
高温补贴的标准也不是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的,发放形式可以按月或者按天计算。每个地区根据当地气温具体情况,会出台具体的高温补贴最低标准。我国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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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高温补贴是怎样规定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重庆市防暑措施管理办法》(渝府发行〔2013〕166号),使用者安排工人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职场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工人发放高温津贴的高温补助金发放标准:(1)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高温补助金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5元以上的标准发放的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10元以上的标准发放的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15元以上的标准发放。(二)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5元以上的标准支付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10元以上的标准支付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15元以上的标准支付。除了工人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外。(三)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各行业(领域)对高温津贴、高温岗位津贴有专门规定,且发放标准高于本方法规定的,按行业(领域)规定执行。
山东省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增加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80元增加到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提高这一标准。陕西省高温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2015年,河北省还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按照这个标准,从事户外露天作业的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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