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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驾和醉驾区别 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 二、...
您复述的有点乱,最好不要用原被告的字眼。我看您也搞混了!大体意思我看明白了,您作为被告的话,需要去应诉,但是建议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不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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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法律惩戒力度,钉是钉铆是铆,没那么多圆滑标准,凡是酒后开车,严惩不贷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加强监督力度,及时举报酒驾现象 三、提高公民整体素质,自觉抵制酒驾现象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概念深入人心
一、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市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工伤退休人员,停发伤残津贴,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在工伤职工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27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55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4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25元/月。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在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五级增加210元/月;致残六级增加180元/月。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不足统筹地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的,调整到统筹地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调整后我市具体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165.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7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299.5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目前享受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配偶增加120元/月;父母、子女增加90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元/月。 三、封闭运行企业2015年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增加的工伤待遇按原渠道支付。 五、待遇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有如下待遇: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2、单位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或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4、住院治疗期间如有护理的护理费用按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5、根据伤残鉴定得到的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需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与单位协商解决工伤赔偿的事,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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