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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残疾人就业给予哪些税收优惠

2022-09-13
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等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第十八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等,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根据上述的规定,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5月,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税收法律法规修改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二条第(二)项。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据此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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