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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就对方逃逸事件讨论赔偿问题

2024-12-03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受伤的情况下,如果车辆的商业险或交强险已经购买,那么相关保险公司通常会支付紧急医疗费用。如果未购买任何保险,那么社会救助基金可能会负责垫付相关费用。该基金在垫付后有权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该事故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时,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仍有不足,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将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赔偿;如果以上两种保险均未购买,那么侵权行为人需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和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此外,根据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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