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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逃逸后如何寻求赔偿?

2024-11-19
在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并产生逃逸行为的情况下,其所缴纳的交强险或商业险将承担起先行垫付受害者医疗费用的义务。如果车主并未购买任何相关保险,则可由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在上述情况下,如有必要,垫付款项的支付方有权在垫付费用后向责任方提起追偿申请。 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造成了损失时,首先应由为该机动车提供强制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在法定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如果强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受害者的损失,则由提供商业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以上两种保险均未覆盖到,则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和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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