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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二种情形: 1、交通事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运合同、医疗纠纷等引起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适用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 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 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 3)小肠切除≥90%1 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 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1 6)全胰切除1 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 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253(40)〕1 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253(40)〕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253(40)〕2 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2 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2 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2 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μ(8d)。 25、一眼矫正视力0. 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26、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27、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28、一侧眼球摘除者29、双耳听力损失≥81dB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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