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鉴定标准是劳动鉴定委员对工伤职工伤残情况的一个鉴定依据。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五、五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9)一侧眼球摘除者;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工伤保留劳动关系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待遇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按照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所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
9、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43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1)癫痫轻度;(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7)颈部瘢痕畸形;(8)全身瘢痕面积30%~39%;(9)鼻再造术后;(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4;(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16)发声及言语不畅;(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07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3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