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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需要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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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需要审查一个月,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案件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则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为十天,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对补充侦查的条件相信大家都能够理解,因为人民检察院总不可能无缘无故的就把案子又退给了公安机关,就算是要求补充侦查那也得有理有据,不过,每一起刑事案件之所以被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肯定都是不一样的。而且补充侦查也不是简单的走形式。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一般需要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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