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
要看是一审还是二审,具体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一审: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一些特殊问题的重要依据。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刑事诉讼主体各方意义重大,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取得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检查。法院应当决定是否同意上述申请。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也就是说,在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送达鉴定意见复印件。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一方面,如果在属于有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下,超过追诉时效后,当事人又发现存在确可推翻原裁判的有效的诉讼证据,向法院申请再审,实践中,在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前提下,法院大多对此类案件予以受理。如此一来,对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就变得毫无意义。而且这种通过新证据的提出而引发的再审程序,从举证责任的角度看,对对方当事人是不平等的。因为新证据突然提出,往往使对方陷入诉讼中的不利地位,而由于时间长久,社会生活的变化很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的取证困难,同时,也可能会使某些当事人恶意隐瞒证据,以使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收集有所懈怠。法院受理这类案件与追诉时效的规定冲突,但如果以超过追诉时效为由,驳回再审申请,则又可能引发缠讼现象,也与有错必纠的再审原则相背离。因此,要解决这一矛盾,就有必要对当事人提起再审的诉讼时效加以规定。 另一方面,法院在超过追诉时效后,发现原裁判确有错误而主动提起再审的,也不利于司法的稳定,不利于人权的保护。刑事审判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最终解决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如果程序不具有终结性,那么实际上就意味着此项冲突没有解决,这不仅使诉讼当事人因程序的反复启动,其生活和利益始终处于不安定的状态之中,而且也使国家裁判权丧失了应有的公权性和权威性。再审是重复追诉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对再审案件的提起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在被告人在押的情况下,无休止地对其进行追究或审判将会严重损害被告人的身心利益,这对被告人来说,是程序上最大的不公平。因此,对法院自行提起再审的期限作出严格的限制也是必要的。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