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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如何结算员工工资?

2024-12-06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当劳工与雇主之间签订的合约结束,即劳动契约依法解除或终止之时,作为雇主一方的直接义务是对劳工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拖欠的薪水。换句话说,在这类情形之下,劳工在离开原工作岗位之际,其薪资就应该已经进行了最后的计算并全部结清,以确保公平公正。 然而,在部分地区,他们可能制定有独特的法规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比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第十三条。该条文允许在薪酬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下,可以视约定的支付日期来安排工资的发放。换句话说,在少数特定情况中,劳工在离职之后仍然可能会等待一段时间才能够领取到自己的全部薪水。 如果雇主一方有意违背这些相关法规或者未能按照法律准则按时全额支付工资,那么劳工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同时,对于遭遇非法解雇或者强令辞职的劳工而言,他们还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综上所述,虽然每位被解雇的劳工都理应能立即收到全额的工资清算,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情况仍可能因为地区差异以及特定法律法规的因素而产生变化。 对于劳动者若处于工资支付的困境当中,我们建议使用合法的手段来捍卫自身的权益。

相关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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