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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确实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即如果遗嘱人有多份不同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公证遗嘱,即...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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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110ask.com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遗嘱公证效力不再优先。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证明遗嘱人按照法定程序设立遗嘱的真实合法活动。经公证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但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佳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销遗嘱相关内容。 有几份遗嘱,内容相反的,以最终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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