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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不再优先?

2021-12-22
遗嘱公证效力不再优先。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证明遗嘱人按照法定程序设立遗嘱的真实合法活动。经公证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但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佳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销遗嘱相关内容。 有几份遗嘱,内容相反的,以最终遗嘱为准。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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