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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男方买房时签署自己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12-07
在男士婚前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后,若其未与另一半达成特别协议,则该物业将被视为公共财产。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稳定后,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加名操作,应被视为一方自愿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这一过程已经产生了明确的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效力,即这套房产将成为双方共同所有。完成此项操作时,只需携带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和房产证等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即可,实际上就是将另一位共有人加入到房产登记之中。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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