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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手工开具的没有效力。 2、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开具《不动产发票》。 3、发票要项目齐全,与实际交...
1、要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手工开具的没有效力。 2、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开具《不动产发票》。 3、发票要项目齐全,与实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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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有以下几点: (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 2)项目填写齐全。 (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 4)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 5)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 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 7)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 8)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 9)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 0)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凡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不动产发票的开具分两种方式:收款人一次性收款的应在发票的“款项性质”中注明款项性质、不动产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名称、金额等内容;收款人分次收款的应在发票的“款项性质”栏目中注明款项性质,结算尾款时一并开具尾款金额的发票,并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其他事项。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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