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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1)对于人身损害比较明显的,若受害人所受伤害比较轻微,以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2)若受害人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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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损害索赔一般以伤残鉴定日期为诉讼时效起算日。 本案中,是否构成伤残尚难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诉讼时效最早应从第二次手术后建议休息期满才能计算。 医疗诊断证明上的建议休息期限与误工费的计算相关联。但是如果构成伤残,误工期限可以从受伤日计算至伤残鉴定前一日,也可以单独就误工期限做司法鉴定。 现在需要注意保存好所有相关票据、影像资料、病例、交通发票等,以便康复后索赔。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根据《民通意见》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人身损害案件根据该规定的文义解释,受害人通常是在事故发生的当场受伤,故大多数人据此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应自事故发生日起算。因此,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当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是被普遍接受和适用的方式之一。又根据《民通意见》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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