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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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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子操作起来有一定的繁琐,根据就你的期望值不同可采取不同的操作模式: 一、如果你想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定金赔偿责任。需要结合定金协议即你签订认购书的内容及彼时的证据收集能够证明开发商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或者令你有相关抗辩权,否则,将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达到你的目的; 二、如果你不想退房,只想要求对方给予一定补偿,也需要通过上述证据以求在补偿谈判中获得博弈优势。 个人认为现在的大环境下你想退房的话不通过司法途径不太可行,通过司法途径将面临诸多讼累和法律风险,如果你不想退房只想获取对方补偿的话建议你跟对方协商的时候适当降低自己直接金钱诉求或者变通为其他补偿如折价送车位和物管等,或可用尽可能低的成本实现自己权利。
1、建议委托律师发函或者你本人给对方和中介发书面文件,要求在具体时间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固定证据,另一方面使你获得主动权。 2、如对方在你方发函后,超过一定时间仍不与你签订合同的,你可就此没收已收取的定金,对方无权要求你退还该定金。 3、中介方若无视你的要求,不返还房产证的,你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另行补办产权证或者起诉要求中介方返还。 4、买家短信内容不能单纯视为对方违约。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拒绝支付定金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对方发生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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